
重點先說:企業應把 HKEX 氣候要求拆成治理、策略、風險管理、指標與目標四組工作,先確保 Scope 1 與 Scope 2 數據、責任架構及工作計劃可核實,再按適用時間表補足其他披露。
HKEX 的強化氣候披露要求適用於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,並按發行人類別及條文安排分階段實施。所有上市發行人需要特別留意 Scope 1 與 Scope 2 排放的強制披露要求。
先確認適用時間表
不同發行人及不同條文可能有強制、遵守或解釋、過渡安排或寬免。公司秘書、財務、法律及可持續團隊應共同建立條文清單,記錄適用日期、責任人、目前狀態及證據位置。
治理與策略要有決策證據
披露不應只寫董事會重視氣候。企業要說明監督機制、管理層角色、風險如何影響業務模式和策略,以及現行或計劃中的應對措施。重大資本開支與轉型行動亦應與財務計劃連接。
排放數據需要一致邊界
Scope 1 與 Scope 2 的組織邊界、營運控制方法、排放因子、估算及基準年應保持一致。收購、出售、租賃或數據修訂可能需要重算基準,相關政策應在報告期前確定。
缺資料時要提供可信工作計劃
對尚未完成的披露,企業應提供經考慮的原因、目前進度、具體行動及時間表。工作計劃要有資源與責任人支持,避免每年重複使用沒有實質進展的通用解釋。
管理層應如何把議題落到流程
香港上市發行人需要把分階段要求變成跨年度工作表,而不是等到年報編製期才集中追資料。實務上可按治理、策略、風險、排放、情景及財務影響六條工作線分配責任,逐季測試資料是否能由來源追到公開披露,並把過渡安排與尚未成熟的估算清楚分開。
把披露要求變成季度關帳
最實際的測試,是選一個季度按未來公開披露的方式收集及覆核資料。團隊要在固定日期提交數據、解釋差異、確認邊界與估算,再由財務、風險及可持續團隊交叉檢查。若某項資料每次都要臨時追問,應把來源、系統欄位或供應商要求納入改善計劃。經過兩至三輪模擬關帳,企業才較有能力在年報期提供一致而可追溯的資訊。
把試點結果帶回管理會議時,不應只匯報完成了多少工作,還要說明資料可信度、對決策造成的改變、仍未解決的限制,以及下一階段需要的預算與跨部門配合。這四項資訊能讓管理層判斷應擴大、修正或暫停做法。
建議的執行次序
- 逐條核對 Appendix C2 Part D 及適用日期。
- 完成 Scope 1、2 組織邊界與排放因子文件。
- 把氣候風險加入董事會及風險委員會固定議程。
- 建立情景分析、財務影響及轉型計劃的跨部門工作表。
- 為未完成披露準備有負責人與日期的工作計劃。
每一步都應保留負責人、資料來源、適用期間、版本、覆核者與限制。若現階段只能使用估算,須清楚區分實際數據、估算及代理值,並訂明何時以較高質素資料替換。
容易令結果失真的做法
- 只依賴顧問撰寫報告,內部沒有資料擁有人。
- 把遵守或解釋理解成可以不作任何準備。
- Scope 1、2 與財務報告使用不同實體或期間卻沒有解釋。
企業不必等待所有資料完美才開始,但公開說法必須與證據成熟度一致。重大投資、合約、監管判斷或安全事項,應另外取得合資格專業意見。
常見問題
2025 起所有氣候條文都是強制嗎?
不是所有條文及所有發行人的安排完全相同,應按 HKEX 現行規則及自身類別逐項確認。
Scope 1 與 Scope 2 是否必須披露?
HKEX 現行 ESG Code 對上市發行人的 Scope 1 與 Scope 2 設有強制披露要求。
沒有情景分析工具怎麼辦?
可先界定重大氣候風險、時間跨度、情景假設與資料缺口,再逐步提高量化程度並披露方法限制。
工作計劃可以取代披露嗎?
工作計劃只適用於尚未完成的部分,並應具體交代行動、進度、資源及時間表,不能成為永久替代。
參考來源
- HKEX Appendix C2 Environmental, Social and Governance Reporting Code
- HKEX Implementation Guidance for Enhanced Climate-related Disclosures
- IFRS S2 Climate-related Disclosures
本文只供一般資訊及教育用途,不構成法律、投資、財務、評級、認證、合規或其他專業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