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重點先說:IFRS S1 規範企業披露可合理預期影響前景的可持續風險與機會,IFRS S2 在同一架構下專門處理氣候議題;實務上兩項準則需要配合使用。
ISSB 在 2023 年發布 IFRS S1 與 IFRS S2,適用於 2024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報告期。它們的核心讀者是一般目的財務報告使用者,因此焦點是能否影響現金流、融資可得性或資本成本的資訊。
S1 是通用底座
S1 處理報告邊界、重大性、連接資訊、比較資料及治理、策略、風險管理、指標與目標。企業不應把它理解成一張固定 KPI 清單,而要辨識與自身行業、商業模式及價值鏈相關的風險與機會。
S2 專注氣候資訊
S2 要求企業說明氣候風險與機會如何影響治理、策略、風險管理與表現,並涵蓋溫室氣體排放、轉型計劃、情景分析及行業相關指標。資料能力應按企業實際情況分階段建立。
重大性以投資者決策為焦點
資訊是否重大,取決於遺漏、錯報或模糊處理是否可能影響主要使用者的資源配置決策。企業需要記錄判斷過程,而不是只用金額門檻或公關關注度決定披露內容。
香港企業如何銜接
香港上市發行人的氣候披露要求正分階段實施,企業可把 HKEX 要求與 ISSB 架構建立對照表。非上市企業亦可把準則作為客戶、銀行或供應鏈問卷的資料準備參考,但不應誤稱為法定適用。
管理層應如何把議題落到流程
準則轉換應由「披露差距」而不是「報告目錄」開始。先把現有財務、風險、碳排放及策略資料對照 S1、S2 要求,再標記可直接沿用、需要補強及暫時無法取得的項目。2025 年發布的 IFRS S2 溫室氣體披露修訂由 2027 年報告期起生效並容許提早採用,企業應在方法文件中交代採用版本。
以一項重大風險做端到端演練
企業可挑選一項氣候或其他重大可持續風險,從辨識、重大性判斷、治理、策略影響、風險控制、指標到財務連接逐項演練。這能快速找出披露之間是否互相矛盾,例如風險被列為重大但沒有資源、目標或財務假設。演練結果應形成差距清單,並註明使用的準則版本、過渡安排及負責人,而不是直接把準則文字搬進年報。
把試點結果帶回管理會議時,不應只匯報完成了多少工作,還要說明資料可信度、對決策造成的改變、仍未解決的限制,以及下一階段需要的預算與跨部門配合。這四項資訊能讓管理層判斷應擴大、修正或暫停做法。
建議的執行次序
- 建立 S1、S2 與現有 HKEX/客戶要求的對照表。
- 列出企業主要可持續風險、機會及價值鏈範圍。
- 指定治理、策略、風險及指標四個資料擁有人。
- 優先補足溫室氣體排放及氣候風險基礎資料。
- 保留重大性判斷、估算及過渡安排的文件紀錄。
每一步都應保留負責人、資料來源、適用期間、版本、覆核者與限制。若現階段只能使用估算,須清楚區分實際數據、估算及代理值,並訂明何時以較高質素資料替換。
容易令結果失真的做法
- 把 S1 當成氣候準則,忽略其他可能影響企業前景的可持續議題。
- 直接複製其他公司的風險清單,沒有連接自身業務及價值鏈。
- 宣稱完全符合準則,但實際仍使用過渡安排或缺少必要資料。
企業不必等待所有資料完美才開始,但公開說法必須與證據成熟度一致。重大投資、合約、監管判斷或安全事項,應另外取得合資格專業意見。
常見問題
S1 和 S2 可以分開使用嗎?
S2 應與 S1 一起應用,因為 S1 提供共同概念、重大性、報告邊界與一般披露要求。
所有香港公司都必須採用 ISSB 嗎?
不應一概而論。實際義務取決於上市、監管、合約及報告安排;非上市企業可自願參考。
準則是否要求披露所有 ESG 指標?
不是。企業要披露重大、能影響主要使用者決策的可持續相關風險與機會資訊。
可以先只準備氣候資料嗎?
可按實際需要優先建立氣候資料,但仍應進行較廣的 S1 風險與機會辨識,避免遺漏其他重大議題。
參考來源
- IFRS S1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Disclosure of Sustainability-related Financial Information
- IFRS S2 Climate-related Disclosures
- HKEX Appendix C2 Environmental, Social and Governance Reporting Code
- ISSB issues targeted amendments to IFRS S2 to support implementation
本文只供一般資訊及教育用途,不構成法律、投資、財務、評級、認證、合規或其他專業意見。